界面新闻记者 |翟瑞民
近年来,我国在水权改革方面的步伐持续加快,特别是在用水权交易领域,市场规则和制度体系的建设正在迅速推进。
据水利部官方网站消息,2025年6月19日,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主持召开了部务会议,重点研究了用水权交易管理的相关工作部署。
会议强调,要严格遵循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的指导精神,将用水权纳入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整体改革框架,积极探索并规范用水权交易的推进,全面构建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水资源和环境要素的顺畅流动与高效配置。
用水权,即水资源使用权,是指用水单位和个人在依法获得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后,所拥有的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自2014年7月起,水利部在7个省(自治区)启动了全国水权试点工作,旨在探索水资源使用权确权、交易流转和制度建设,2016年,水利部颁布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水权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后,水利部与北京市政府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水权交易所,标志着交易平台建设的规范化进程。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首次提出了“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的概念,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水权改革得到了最高决策层的强力推动,同年8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用水权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5年,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将基本完善,区域水权和取用水户的水权将得到明确,用水权交易机制将进一步优化,市场化交易将更加活跃,监管也将得到全面加强,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将初步形成;到2035年,将全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水权改革将充分发挥其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方面的作用。
用水权初始分配是用水权交易制度建设的关键前提,2024年11月,李国英在经济日报发表文章指出,截至目前,全国已完成94条跨省江河、373条省内跨行政区江河的水量分配,确定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并向取用水户发放了63万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他还提到,自2016年成立以来,中国水权交易所累计成交单数已突破1.57万单,交易水量达到47.9亿立方米,交易范围覆盖全国29个省份,2023年,四川与宁夏成功实现了黄河流域的第一单跨省区用水权交易。
我国水权改革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水利发展研究》2024年发表的论文指出,当前水权改革尚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改革思路不够明确,我国水资源配置主要依赖行政手段,多数流域和地区尚未开展水权改革,即便是一些地区开展了水权交易探索,也大多由政府主导,市场机制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该论文建议,水法(修订)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在水法修订中,应明确用水权改革的相关内容,特别是用水权、取水权等的权能以及用水权有偿取得等关键问题,应鼓励水权试点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重点围绕用水权初始分配、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以及水权交易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开展水权改革实践。
论文还提出,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地方”多层次水权交易平台体系,明确国家和地方(流域)水权交易平台的职责范围,巩固中国水权交易所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将用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强资源共享互认,加快推进水权交易系统和数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对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实施分类管理,为水权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5月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该文件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权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突出节水导向,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出让,新增工业用水原则上应当在用水权交易市场有偿取得。
该文件还提出,“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在黄河等重点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用水权交易。”在此背景下,水利部近期正积极推动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
水利部印发了《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黄河流域跨省区用水权交易的意见》,提出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黄河流域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水利部强调,要将黄河流域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共同营造推进用水权交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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